达到《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贺政办
禁燃区及周边乡镇(黄田镇、沙田镇、莲塘镇、鹅塘镇、贺街镇、望高镇、羊头镇)辖区全面禁燃,加大管控力度,特别是祠堂、庙宇、公园、河堤等重点管控区域。春节期间,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印发贺州市2026年春节重点区域禁燃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行动细案的通知》(贺环委办发〔2026〕4号)要求按时开展烟花爆竹巡查管控工作,杜绝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1起处罚1起。凡在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做出处罚后将处理结果报市环委办。
(一)全市实行全域禁烧。各县(区)要严密部署,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对照各自所属辖区安排好值班巡查人员,将责任压实到个人,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管控要求,紧盯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现象。如在全市范围内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或多起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所在乡镇(街道)或辖区执法部门必须做出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环委。
(二)在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响应期间,严禁开展“炼山”作业等野外用火行为,并通知已获得审批的“炼山”业主暂缓开展“炼山”工作,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发生森林火灾事件。
要严厉查处餐饮行业未安装或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停业整改措施并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应急期间,严禁露天烧烤、小炒摊点等流动摊点在3个自动站1500米范围内营业,尤其是城区麒麟广场、远东商业中心、新旺角、缤纷环球城、灵峰大桥网红街等流动摊点较多的区域。
(一)加强对市城区道路不间断洒水、保洁力度,特别要采取雾炮车对三个重点区域持续24小时降尘作业,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当PM2.5数据超过30微克/立方米时,一级管控路段至少配备4台雾炮机,不间断开展保湿保洁作业;二级管控路段至少配备2台雾炮机,按次/半小时的频次开展保湿保洁作业。其余路段加强开展道路清洁作业,确保车辆通行无明显扬尘。
(二)做好207国道望高至贺街路段、园区道路、厂区地面的清扫保洁、道路冲洗、保湿工作,每日不间断作业,每半小时洒水至少2次,保持地面湿润;每天组织对207国道、北环路、八莲路路面及路肩的积尘冲洗一次。
要加强对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三个国控站点5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应急、抢险、救援等除外)停止施工作业,各类工地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和地块应100%覆盖,对应急、抢险、救援工地严格落实湿法作业,裸土、建筑物料等覆盖或保湿,住建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人盯工地的方式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地落实“六个一律”抑尘措施。
(一)三个国控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砖厂全部停止生产,木材加工厂(家具厂)、搅拌站全部停工停产,有锅炉的企业停止使用锅炉(使用天燃气的除外)。
(二)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石场、碳酸钙粉体厂、岗石厂、石材加工厂全部停工停产。
(三)强化汽修行业排查整治,三个国控站点周边10公里范围内汽车修理厂全部停止钣金、喷漆作业。三个国控站点周边10公里以外的汽车修理厂禁止露天喷漆,立即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场内和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并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对地面进行冲洗至少2次。加强对加油站的监管,场内地面和出入口必须完全硬化并保持干净整洁,每天对地面进行冲洗至少2次。
要实施市交通管理支队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大货车限行方案(方案四)》,全面实施大货车和拖拉机禁绕行方案,最大限度减少货车入城,对超载、超限、超标排放的车辆严格查处。
(一)气象部门做好预测,每1小时对气象条件分析一次,并及时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发布气象实况及预报信息,为管控决策提供参考;成立人工增雨作业专班,实行24小时应急待命,果断抓住作业窗口期,在重点区域协同开展增雨作业。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市级联防联控,八步区、平桂区严格按照市级应急响应执行,严格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钟山县、富川县相应启动应急响应,昭平县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三)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汇报沟通,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技术指导和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城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与协商,及时优化调整各项应急措施。
(四)市环委办将根据污染天气状况和大气防治技术研判小组的建议及巡查情况,适当增减应急措施。各责任单位须及时按照市环委办提出的要求落实相关措施。
(一)提高认识,迅速响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及时投入到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中。同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须于每日21:00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小结,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里发布。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协调。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安排,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市环委办将根据应急响应过程中所遇到的协调、配合等方面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四)加强检查,压实责任。市环委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反馈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要及时进行回复并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对应急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企业、矿山、工地应立即停工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矿山、工地的处罚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督查组,对辖区相关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进行督查。
(五)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市环委办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形成文字材料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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